商標有待規范注冊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12日 查看次數:992
“屠呦呦”3個字,又被搶注成了商標!這種搶注名人作商標的現象,近年來有愈演愈烈的趨勢,甚至出現了以搶注、倒賣商標牟利的倒爺。 搶注商標的巨大利益,驅使一些人鉆法律空子,危害不小。例如“瀉停封”、“流得滑”等商標,就給名人帶來形象甚至利益損害。而且,被搶注的商標產生迷惑性,誤導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選擇。 出現這種現象,與相關法律不完善有關。我國《商標法》并無禁止利用名人姓名注冊商標的規定,其他如“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等條文,彈性過大,操作性不強。《民法通則》有侵犯姓名權訴訟的相關規定,但維權成本較高。再加上有些名人維權意識不強,或無法通過有效途徑維權,使得這一問題難以根除。 商標可以成為商品,但前提是合法取得;又因其屬于無形資產,更需嚴格界定、嚴密監管。應從源頭上對搶注商標現象進行規制,完善商標注冊法律規范,加強姓名商標注冊的審核管理,依法懲處不正當牟利群體。 對企業和消費者來說,搶注商標也敲響了警鐘:有名人姓名出現的商品或服務,未必就是名人經營或者授權經營的。一味追“星”,可能會損害自身權益。新聞來源:搜狐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