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22日,本報曾以《真假“歌莉婭”引風波 京東等電商現“山寨烏龍”》和《三個“歌莉婭”在電商平臺“不得不見”》為題,報道過廣州服裝品牌“歌莉婭Goelia”與另一品牌“歌莉婭Geliya”同時現身電商平臺,導致消費者發生誤解的現象。前者將后一品牌運營公司告上了法庭。
12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州市格風服飾有限公司(“歌莉婭Goelia”品牌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格風)訴杭州婭品貿易有限公司(“歌莉婭Geliya”品牌運營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婭品)及東莞市牛尊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牛尊鞋業)一案。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杭州婭品侵害了原告廣州格風的商標專用權,判決杭州婭品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向原告賠償損失含合理維權費用200萬元。
被告辯稱包裝盒“印制錯誤”
原告廣州格風稱,該公司于1995年創立“歌莉婭”品牌。收到客戶投訴后,該公司調查發現,被告杭州婭品在淘寶網和京東商城網站上分別以“歌莉婭女鞋旗艦店”和“歌莉婭鞋業旗艦店”銷售帶有“歌莉婭”標識的女鞋。另外,原告發現這些商品上有注冊商標第1806510號“歌莉婭+Geliya+圖形”商標,商標權利人為被告杭州婭品的法定代表人宋建偉。但杭州婭品并沒有按照其注冊商標圖樣使用,而是使用原告的藝術字體“歌莉婭”圖樣。后原告在購買的女鞋包裝盒上發現,被告牛尊鞋業為其生產廠商。
昨日庭審現場,被告牛尊鞋業稱,該公司沒有與杭州婭品存在業務往來,沒有給其生產過鞋子與產品包裝,是杭州婭品盜用牛尊鞋業的公司名稱及地址加到被訴侵權產品上的。法院到牛尊鞋業采取保全措施時,也沒有在現場發現有生產“歌莉婭Geliya”的貨品。被告杭州婭品承認,在女鞋包裝盒上印有生產廠商牛尊鞋業的地址和聯系方式,屬于“印制錯誤”,真正的加工公司是位于溫州的一家企業,而非牛尊鞋業。
法院認定被告行為屬侵權
對于原告提出的侵害商標專用權行為,被告杭州婭品稱原告的注冊商標屬于第25類商標中的2501類,而被告的注冊商標屬于第2507類,兩者屬于不同類別商標,因此不構成侵權。
原告稱,被告杭州婭品在網站中多處使用了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環球發現,活出美麗”廣告語近似的廣告詞“環球發現,分享美麗”,據此認為被告具有侵權的主觀惡意。杭州婭品則辯稱其屬于正常廣告宣傳方式,不具有商標侵權主觀惡意和客觀行為。
原告請求法庭判令兩名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500萬元,并稱這一價格是根據被告杭州婭品在淘寶和京東商城上具體銷售價格和銷售量計算得出。被告杭州婭品則認為該計算方法不符合實際,實際情況應以公司生產記錄為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杭州婭品貿易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原告廣州市格風服飾有限公司“歌莉婭”注冊商標專用權。原告“歌莉婭”商標注冊、使用在先,而且有一定知名度,盡管服飾與女鞋不屬于同一個小類,但均屬25大類,被告杭州婭品是明知而故意使用與原告完全相同的商標。對于另一被告牛尊鞋業,法院駁回了原告對其的訴訟請求。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