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嘀嘀打車商標侵權糾紛鬧得滿城風雨,接著“嘀嘀打車”電子商標被注冊一說又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據傳,商標分為兩塊,一是實體商標,一是電子商標即網絡標識。目前滴滴打車的實體商標已經提交并公示了,但電子商標已被別人注冊了。
商標有實體與電子之分?在微博上,不少知識產權業內人士對此提出質疑。湖南中律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律師特別提示,域名可以理解為“互聯網領域的商標(商業標識)”,并簡稱為“電子商標”。“電子商標”不是法律用語,與《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沒有任何聯系。有人刻意將其與《商標法》相關聯,甚至劃為商標的一種,屬于混淆視聽。
根據在工信部電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務管理中心官網的查詢結果顯示,“滴滴打車”確實已注冊,注冊時間是3月17日,后綴為mobi。也就是說,滴滴打車被注冊的,實際上是在手機等設備上的域名,而不是商標。
商標是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其使用與注冊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商標法》是有關商標的最基本的法律,其中并沒有“電子商標”的概念。根據《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而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項規定:“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是指受理域名注冊申請,直接完成域名在國內頂級域名數據庫中注冊、直接或間接完成域名在國外頂級域名數據庫中注冊的機構。”
因此,商標局是法律規定的唯一的商標注冊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是向社會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的機構,沒有受理審核“電子商標”注冊申請的職能。在網絡上搜索“電子商標”,有很多相關報道,大部分是“電子商標被叫停”的新聞。希望廣大企業提高警惕,莫被個別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忽悠。
來源:新浪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