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今日,四川省工商局商標分局有關負責人對即將實施的新《商標法》做出解讀。其中,變化最大的,就是有關“馳名商標”的規定。
以“馳名商標”宣傳者處罰10萬
已進入流通領域者不算
在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中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边`反此規定的,根據第五十三條,“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這里面不包括2014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鄙虡朔志众w斌副局長向四川新聞網記者解釋,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處理,但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
“比如,你生產的一批酒,標注了馳名商標的字樣!壁w斌再做詳細解釋,如果這批酒在5月1日前就已經開始銷售,那則不算在此類處罰中,但如果這批酒還在倉庫中,還沒到經銷商手上開始銷售,“就應該按照新《商標法》進行處罰。”
而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馳名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則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住所地不在中國境內或者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從重處罰 50萬上升到300萬
同時,趙斌指出,商標違法行為發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處理;商標違法行為發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且持續到2014年5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處理。
此外,新《商標法》還有哪些新變化呢?在此,四川新聞網記者為廣大讀者列出部分主要變化如下:
1、多個類別商品可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新《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2、惡意侵權可被處以三倍賠償
新《商標法》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同時,新《商標法》將法定的侵權賠償額的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3、禁止惡意搶注他人商標
新《商標法》第十五條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4、有針對性地規范商標代理活動
新商標法第十九條明確了“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六十八條列出了商標代理機構被嚴格禁止的行為,同時除了警告、罰款等原有的行政處罰手段之外,還明確違法商標代理機構將被工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決定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
5、明確爭議案件審查時限的起始時間
新《商標法》規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而針對涉及單方當事人的商標確權案件,新《商標法》增加了9個月的審理時限,針對涉及雙方當事人的確權案件,增加了12個月的審理時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或者6個月。
來源: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