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圍繞“ZIPPO”商標權訴訟在深圳打響。對很多男士而言,擁有一個“ZIPPO”打火機代表了品位。可是在深圳,卻出現了一款“ZLPPO”手機,與“ZIPPO”打火機僅相差了第二個字母。究竟這是否為傍名牌的營銷行為?這樣做要不要承擔法律后果?
昨天,這起涉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知識產權案件,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著名打火機品牌“ZIPPO”的擁有者美國之寶制造公司,向深圳兩家生產、銷售“ZLPPO”手機的公司索賠30萬元人民幣。
“ZIPPO”為馳名商標
美國之寶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訴稱:該公司成立于1945年,是世界上著名的打火機生產商,公司擁有的“ZIPPO”系列商標在打火機等商品上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在中國,該公司先后在多類商品上注冊了一系列商標。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后多次認定該公司第347274號“ZIPPO”商標、第3091639號“ZIPPO”商標為使用在打火機商品上的馳名商標。
ZIPPO:
ZLPPO侵犯商標權
去年,美國之寶制造公司發現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聯心創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手機和手機包裝上面使用了“ZLPPO”的標識,這和“ZIPPO”商標高度近似。
原告認為,“ZIPPO”商標具有強顯著性和極高知名度,被告的“ZLPPO”標識很容易誤導公眾,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
美國之寶制造公司還訴稱,被告網站域名“zlppo.com”的主體部分也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其惡意傍名牌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還訴稱,被告在其網站和產品包裝盒上面虛假宣傳“ZLPPO”為其注冊商標,其為高科技企業,產品獲得過國家免檢產品稱號,ZLPPO保留最終解釋權等等,容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解,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兩被告停用并注銷“zlppo.com”域名;并索取賠償30萬元。
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聯心創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兩被告的代理律師則辯稱,“ZLPPO”和“ZIPPO”不僅僅只有一個字母的差別,而且雙方生產的產品也不是同一類別,“ZIPPO”主要是在打火機領域具有高知名度,而被告公司的產品則為手機。
因此,兩被告都認為,自己的行為并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