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惡意搶注訴訟十年增百倍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8月29日 查看次數:1074
8月17日,球王馬拉多納現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庭審,狀告新浪網、上海九城公司“被代言”。據市一中院統計,該院商標類行政案件由2002年的19件急速攀升到2011年的2043件,十年之間上升了近110倍,其中大量的案件系由惡意搶注引起。 “林丹”竟被注冊動物飼料商標 在中國商標網上搜索以“林丹”為名稱的注冊商標,可以發現共有54條記錄,包括服裝、文具、運動器材,甚至還有動物飼料。除少部分商標已經過期外,大多數仍處于有效期。 我國商標管理實行注冊制,而且根據商品和服務的材料、渠道、性質等不同將商品和服務劃分為諸多類別,需要將商標申請注冊在相應的類別上,并最終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理公告才能得到法律的完整保護。可見,我國實行的是主動申請、被動審查的制度,而并非所有的商標實際使用者都會去主動申請注冊,很多名人并未將自己的姓名申請為商標,商標的惡意搶注就出現了。 將其他人已經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冊的商標搶先注冊,并使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及服務上,以利用他人在該商品或服務中已經建立的消費者信任;或者將他人的馳名或知名商標申請注冊在與原商標不同的商品及服務上,以引導消費者將其商品與馳名或知名商標所代表的信譽聯系起來;或者將著名企業的名稱、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藝術形象搶先注冊為商標,從而誘使消費者將其商品與這些著名企業、名人或知名藝術形象聯系起來。以上這三種行為,我們都將其稱為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被惡意搶注可以訴訟維權 商標惡意搶注的前提是他人有在先的權利存在,商標注冊人對此明知,且心懷惡意,在國家工商總局搶先申請注冊。一般而言,其目的都是讓消費者將搶注者的商品及服務與他人的商標或者藝術形象對應起來,將消費者的信任嫁接到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來。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本質就在于通過搶注行為,竊取他人的勞動成果。 商標惡意搶注首當其沖損害了被搶注人的合法權益。對于被他人惡意搶注的權利人,一旦發現自己的權利被搶注者侵犯,如果搶注的商標尚在公告期內,則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對國家工商總局的結論不服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復審。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獲準注冊,但是尚未超過5年期限,則可直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商標提出爭議,馳名商標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如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行政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該裁定的3個月內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如對該院的一審判決不服,還可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不服,還可以申請再審。 消費者可憑產品質量識別假名牌 商標惡意搶注還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對于消費者而言,購買商品時如沒有把握,不可只看商標,有些商品掛著名牌的商標,但實際上是沒有生產廠家等信息的三無產品,這種產品的質量不能保證,售后維修也不能得到保障。惡意搶注得來的商標廠家不容易珍惜,商品的質量往往比真正的名牌商品要差一些。同時,正規商品上會表明該商品的生產廠家,只要仔細辨別商品的來源即可分辨真假名牌。新聞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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