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受理淄博張店“大寨”商標案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年11月19日 查看次數:1304
10年前申請注冊的“大寨”商標被提出異議后,張慶海就開始了漫長的訴訟之路。今年7月9日,張慶海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張慶海表示不服,隨即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7日,張慶海接到北京高院通知,高院已于近日接受了他的訴訟請求。 1999年,山東淄博市張店區中埠鎮村民張慶海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大寨”商標,使用類別為國際分類29類(腌漬、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和30類(米、食用淀粉、面粉及谷類制品等)。2001年3月,他收到了一份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異議書,異議書中稱,山西省昔陽縣大寨經濟開發總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商標異議,認為他注冊的“大寨”商標在國際分類30類上有搶注嫌疑。 2009年2月,張慶海收到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的“異議復審裁定書”,他注冊的“大寨”牌商標被異議不予核準注冊。2月24日,張慶海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的裁定,核準他注冊的“大寨”牌商標。7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外省廠商注冊“大寨”商標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駁回了張慶海訴訟請求。收到判決書后,張慶海對判決表示不服。17日,張慶海的代理律師接到北京高院通知,法院將于近日對該案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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