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集團維權“中糧”、“華夏”商標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6月06日 查看次數:1326
注冊商標“中糧”及“華夏”被用于銷售其他非中糧集團生產葡萄酒宣傳,近日獲悉,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將生產商煙臺中糧某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臺某公司”)、銷售商馮女士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共計515000元。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訴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同時是“中糧”、“華夏”系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的“中糧”注冊商標早在2005年即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且其陸續在第33類葡萄酒、果酒、白蘭地等注冊了“中糧”、“中糧酒業”、“華夏”、“華夏紅”、“華夏酒莊”等商標。現發現煙臺某公司未經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許可,在其生產的葡萄酒顯著位置標有“中糧”、“華夏”字樣,進行銷售。且煙臺某公司在其公司名稱中含有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字樣,誤導消費者,使人誤認為該公司與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聯關系,從而使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而馮女士明知煙臺某公司的侵權行為還經營銷售其侵權產品,應當與其承擔連帶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銷毀已生產出的侵權產品和包裝;變更企業名稱,不得使用“中糧”和“華夏”字樣;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賠償公證費等合理支出1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咨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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