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鼎雞侵權《一唱雄雞天下白》 已故剪紙名家后人獲賠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3月16日 查看次數:1349
振鼎雞公司是上海有名的餐飲店,它的戶外廣告、店堂招牌上有一只引吭高歌的紅色公雞形象,也頗深入人心。但這只雄雞卻引發了一場官司。已故剪紙名家王子淦子女認為,這只雄雞的形象抄襲了他們父親的剪紙作品《一唱雄雞天下白》,將振鼎雞公司告至法院。近日,上海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上海振鼎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應停止使用侵權的雄雞圖案,并賠償王子淦后人8萬元。 原告王建人、王建民、王建中、王建華是已故剪紙名家、原上海市工藝美術研究所美術師王子淦的子女。原告稱,1979年春天,為參加全國工藝美術藝人、創作設計人員代表大會,王子淦專門創作了剪紙作品《一唱雄雞天下白》,塑造了一只精神抖擻、充滿活力、極具線條美的雄雞形象,博得了與會代表的一致好評,此后該剪紙作品作為王子淦的代表作被多次轉載、刊登。 2010年初,王建中等人發現上海振鼎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將該幅剪紙作為商標予以注冊,并在其戶外廣告、店堂招牌上廣泛使用。原告認為,《一唱雄雞天下白》作為美術作品,其著作權屬于王子淦所有,并在王子淦去世后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相關權利,振鼎雞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等50萬余元。 被告方面表示,振鼎雞商標、戶外廣告、店堂招牌上使用的雄雞圖像是公司自行創作的,與剪紙《一唱雄雞天下白》中的雄雞形象差別較明顯,沒有相似性。此外,振鼎雞公司對外起到識別作用的,主要依靠“振鼎雞”3個字,雄雞圖形不能為廣大食客識別,所以對原告的經濟賠償不予認可。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作品以剪紙的方式展現了單個公雞側影鳴叫的姿態,公雞各部位的形狀以及線條的勾勒均具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振鼎雞公司使用的圖案與涉案作品相比,極為接近,在整體上構成實質性近似。振鼎雞公司雖然將被控圖案注冊為商標,但該商標未在核定使用范圍內使用,且商標的注冊時間遠晚于剪紙作品的創作完成時間,振鼎雞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或合理說明其使用的被控圖案是其獨立設計完成。據此,振鼎雞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新聞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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