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汪自力案二審撤銷原判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1月05日 查看次數:1263
北京秀水街市場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汪自力涉嫌受賄、售假一案再生波瀾。記者昨天獲悉,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11年10月,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曾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兩項罪名判處汪自力有期徒刑9年。 汪自力案可謂一波三折。2009年上半年,秀水街部分商戶被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秀水街市場陷入“打假不力”的指控中。7月,時任秀水總經理的汪自力辭職,并向有關部門舉報秀水存在逃稅問題。據北京多家媒體當時的報道,汪自力辭職的重要原因是與秀水街董事長不和。 隨后風云突變。8月,售假人楊昌君被警方刑事拘留,供稱“與汪自力合伙販假”,警方開始追查汪自力,并于年底在呼和浩特將正在“逃亡”途中的汪自力抓獲。 檢方指控,根據已被判刑的售假人楊昌君的證詞,汪自力與他共同出資,在秀水市場地下三層一倉庫內存放帶有LOUIS-VUITTON、GUCCI、CHANEL等注冊商標標志的男女式包,用于銷售牟利,共同分成。警方在控制楊昌君后,從該倉庫內起獲帶有LOUIS-VUITTON、GUCCI、CHANEL注冊商標標志的各種型號男女式包共8425個,貨值金額76萬余元。此外,汪還被指控收取多名秀水商戶的賄賂,為他們的生意提供方便。 一審宣判后,汪自力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中院組成合議庭,經調閱案卷,訊問上訴人后,2011年12月19日作出終審裁定:原審判決認定的兩項罪名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該案發回重審?昨天(1月3日),記者就此案采訪了汪自力二審時改聘的辯護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李云清。 李云清律師介紹,二審時并未向法院提供新的證據,但他在重新梳理一審的各項證據時發現了一些問題。針對曾引起廣泛關注的“秀水前總經理知假賣假”的指控,李云清律師在向法院提交的二審辯護詞中提出,自稱與汪合伙賣假的楊昌君說,汪前后共出資40萬。但在現有的證據中,這40萬究竟是如何轉交到楊手上的,當時已經被捕的楊昌君和其他幾名證人卻各有各的說法,相互矛盾,無法相互印證。 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下的幾項指控中,涉及金額最大的一筆是“以幫助劉某某過戶市場攤位為名所要好處費15萬元人民幣”,李云清律師對此也提出了質疑:“據有關證人稱,劉某某是通過前臺工作人員將裝有銀行卡的信封交給了汪自力和時任秀水街董事長助理的吳衛爽。但事后到銀行取款并簽字的都是吳衛爽。那么,該簽字是否真是吳衛爽本人所簽?該款是否交給了汪自力?只有吳衛爽能夠證明。”然而,吳衛爽在案發后一直在逃。2010年10月,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曾作出《退回補充偵查決定書》,要求朝陽公安分局“繼續查找吳衛爽”等相關證人。但時至今日,這名證人仍然沒有到案。新聞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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