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游小姐”不正當競爭糾紛終結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22日 查看次數:1750
一起圍繞“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軍總決賽”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近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區法院)審結。持有“MissTourism Queen of the Year INTERNATIONAL”(中文譯名為“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軍”)商標授權的中廣金橋(北京)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廣金橋公司)最終勝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據中廣金橋公司“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軍總決賽”項目負責人介紹,今年3月,該公司發現被告易庭東方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庭東方公司)在未經原告同意和授權下,在其注冊的網站上擅自使用“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總決賽”這個名稱組織招商并進行比賽。 “對方的行為使公眾誤認其公司所組織的賽事是我方的行為,使我方的贊助機構、推廣合作伙伴以及大賽參賽者均誤認對方組織的賽事是我方的行為。加之在網站上對我公司的某些惡意詆毀,使我們當時在組織“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軍總決賽”的推廣活動中遇到了較大的困難!敝袕V金橋公司的張先生談及半年前的經歷依然稍顯憤懣。其間,記者試圖聯系易庭東方公司負責人時,對方未就此事給予本報正面回應。 就前述“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軍”英文商標,記者通過中國商標網查詢時并未獲悉與此商標相關的任何注冊信息。對此,中廣金橋公司的代理律師任躍進給記者的解釋是,“MissT該商標在2008年11月20日被馬來西亞人黃罕榮在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公司注冊為商標且有效期至2016年6月28日。并在2010年7月授權中廣金橋公司全權負責“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總決賽”的相關賽事組織及商業活動。“雖然此商標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還未進行注冊,但已經向商標局提交了注冊申請,目前正在待審中”。 而據中廣金橋公司負責人張先生稱,與黃罕榮簽的授權書是3年意向合同且一年一授。2011年6月在馬來西亞舉行2011年度的授權儀式,當時有馬來西亞旅游部副部長等人出席見證授權。張先生同時還表示鑒于此項賽事在國內收效甚佳,他們將繼續與這項賽事的創始人黃罕榮保持合作,爭取讓引入制常態化。 據了解,朝陽區法院日前就該案作出了判決。法院結合原被告雙方的訴求和相關的認證書、公證書以及世界旅游小姐商標(英文)、馬來西亞外交部證明印章等在案佐證后認為,易庭東方公司將其經營網站命名為“39屆世界旅游小姐大賽官方網站”,以“39屆世界旅游小姐大賽”舉辦方的名義進行宣傳和招商,并在該網站聲明一欄指出其他使用“世界旅游小姐”名稱舉辦的賽事為仿冒涉嫌虛假宣傳,構成了對中廣金橋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故判罰被告易庭東方公司停止使用中廣金橋公司的名義進行賽事宣傳活動并駁回中廣金橋公司的其他訴訟。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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