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啤酒難阻“百威”被穿在身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8月30日 查看次數:1375
因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他人在其他類別商品上申請“百威”系列商標時,其啤酒商品“百威”商標已在中國市場達到馳名程度,美國海斯—布希公司——這家因“百威”啤酒而在中國消費者群體中知名的跨國企業,不得不面臨“百威”被福建一家體育用品公司“穿在身上”的窘境。記者日前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了解到,這起百威啤酒與百威運動鞋之間的商標系列糾紛目前已經進入司法階段。 據了解,1993年至2009年期間,福建一家名為福建東方紅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紅公司)的企業先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申請注冊了16件包含“百威”、“BaiWei”、“BaiWei sport shoe”字樣的第25類服飾、鞋等商品商標。從2002年開始,海斯—布希公司開始以商標連續3年不使用撤銷爭議、商標異議以及商標注冊不當撤銷爭議等多種形式對東方紅公司該“百威”系列商標進行訴訟。 記者注意到,作為雙方彼此纏斗的多起案件中的一件典型案例——海斯—布希公司對東方紅公司2002年申請的25類“百威運動鞋BAIWEI SPORT SHOES及圖”商標發起的商標異議案,目前已在行政訴訟程序中一審審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異議復審裁定程序中作出的該商標在部分商品上撤銷、部分商品上維持的裁定結果,獲得北京一中院一審判決的維持——即在“舞衣、婚紗”等商品上,該商標被維持注冊;但在“鞋、游泳衣、帽子、長筒襪”等其他8類商品上,該商標不予注冊。 據介紹,在該起案件中,海斯—布希公司所使用的引證商標共計4件,但其中一件屬于無效商標,而另3件則包括一件“Budweiser”文字商標以及2件“Budweiser及圖”商標。 北京一中院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的舞衣、婚紗商品與3件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差別明顯,不應判定為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游泳衣、鞋、帽子、長統襪等8種商品與3件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銷售對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應當判定為近似商品;同時根據海希-布希公司在評審階段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存在特定聯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包括該案在內的多起案件中,海斯—布希公司“百威”啤酒商標均被裁定或判決認為“無法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在東方紅公司進行商標申請之前的馳名程度”,并直接導致無法避免東方紅公司在第25類上申請注冊“百威”系列商標。 記者了解到,東方紅公司亦不避諱其對“百威”品牌擁有的想象空間——2009年,該公司總經理莊永發在接受福建晉江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們準備利用兩三年的時間,將百威打造成時尚布鞋領域的第一品牌。”同年,東方紅公司發布自己的首款以“百威”命名的鞋類產品。 目前亦有傳聞稱,東方紅公司已經就商標糾紛提出了和解方案,雙方正在就該方案進行談判,如果談判成功可能會一勞永逸地解決該糾紛。但截至發稿前,當事雙方均未回應是否已對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同時亦不愿就該事件發表評論。本報將對事件進展保持關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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