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牌“鱷魚”出口時被卡海關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4月14日 查看次數:1199
3500條中國定牌加工的鱷魚牌女士牛仔褲,在上海海關申報出口韓國時突然被扣留,理由是這些牛仔褲涉嫌侵犯香港鱷魚有限公司 所擁有的“CROCODILE”商標專用權。日前,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一審確認原告無錫某公司并未侵權。 2009年12月2日,無錫某公司與韓國艾弗公司簽訂一份《加工合同》,由無錫公司加工一批女士牛仔褲,數量3500條,單價11.3美元。此前,無錫公司一直從事服裝定牌加工業務,并且多年接受韓國艾弗公司、韓國亨籍公司的委托訂單,加工經 (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授權的鱷魚牌服裝,這些服裝根據訂單全部出口至韓國,在中國國內不進行銷售。 2010年1月29日,無錫公司加工完畢后申報出口,在報關過程中,上海海關向其發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告知書》,告知上述貨物涉嫌侵犯鱷魚恤公司的“CROCODILE”注冊商標專用權,海關已予以扣留。無錫公司收到告知書后隨即向海關提出異議。去年3月,他們訴至法院,認為自己只是替韓國公司制作服裝,這種外有注冊商標、全部銷售在外、國內僅僅貼牌、并無任何銷售的模式,不可能造成國內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不應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香港鱷魚恤公司則堅稱,自己是“CROCODILE”商標在中國的唯一合法擁有者,無錫公司在韓國獲得的注冊商標使用權并不能成為在中國使用的依據,且無錫公司所謂的“未銷售”并不代表“不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標注商標就是一種“使用”,所以鱷魚恤公司請求海關扣貨是合法合理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無錫公司的行為屬于接受境外公司委托而進行的涉外定牌加工行為,香港鱷魚恤公司稱可能在中國市場上銷售涉案牛仔褲,但沒有提出相應證據,不予采信。無錫公司在加工的服裝上使用涉案商標具有商標權利人合法的授權,并無侵權的主觀故意和過錯,公司定牌加工的行為并未造成市場混淆,也未對被告造成影響及損失。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新聞來源:解放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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