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院認定“魯錦”為商品通用名稱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年09月07日 查看次數:1359
作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魯錦”正式擺脫了不知自己是“誰”的尷尬。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菏澤市鄄城縣和濟寧市嘉祥縣兩家魯錦生產企業“魯錦”之爭的訴訟進行終審判決:法院尊重“魯錦”仍是有效商標的客觀事實,同時認定“魯錦”為魯西南民間手工棉紡織品的商品通用名稱。此案也是山東首例涉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訴訟案件。 “魯錦”究竟是魯西南民間手工提花紡織品的通用名稱,還是屬于某家企業所獨有的商標?圍繞“魯錦”之爭,菏澤市鄄城縣和濟寧市嘉祥縣的兩家企業把官司從濟寧中院打到了山東省高院。 一審原告是位于濟寧市嘉祥縣的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簡稱“ 山東魯錦公司”),1999年,該公司申請注冊“魯錦”文字商標;2001 年,又申請注冊了“圖形 LUJIN ”組合商標。2007年,原告發現鄄城魯錦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在顯著位置標明了“ 魯錦”字樣,遂將其和銷售商告上法庭。2008年8月,濟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原告勝訴。鄄城魯錦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山東省高院。  二審期間,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法院經過討論認定,“魯錦”在1999年山東魯錦公司將其注冊為商標之前,已是山東民間手工棉紡織品的通用名稱,“魯錦”織造技藝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鄄城魯錦公司不構成商標侵權。  山東省高院認為,山東魯錦公司的“魯錦”文字商標和“圖形 LUJIN”的組合商標應依法受到保護,但商標權也有其權利限制。“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魯西南民間織錦,是山東民間純棉手工紡織品,已有上千年歷史。“魯錦”指山東特色的手工紡織品,是一種無形的公共資產,應為該地區生產、經營者共同享有。<  鑒于商標可注冊性的判斷并非民事侵權案件可解決的問題,法院尊重山東魯錦公司的“魯錦”商標仍是有效商標的客觀事實。  同時,鄄城魯錦公司企業對于“魯錦”的使用也是正當的。最終,山東省高院依法撤消了濟寧市中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山東魯錦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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