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商標銷售柴油機獲利15萬被判刑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3月28日 查看次數:1408
因眼紅知名企業生產的柴油機銷路旺盛,被告人張某將本公司產品貼上該知名企業的注冊商標進行銷售,非法獲利15余萬元。近日,經山東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張某的公司罰金20萬元,法人代表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濰坊市某柴油機廠是一家具有百年歷史的老企業,該企業生產的柴油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特別是該企業生產的動力牌柴油發電機深受造船企業的歡迎,產品常常供不應求。被告人張某曾經是該企業的職工,憑借技術嫻熟,5年前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專門從事柴油機銷售,但是因為公司的技術人員匱乏,開發生產的柴油機質量無法和大廠產品相抗衡,只能賣給小企業,勉強維持公司經營。2010年在舊日同事的聚會中,張某了解到,濰坊市某柴油機廠的動力牌柴油發電機在重慶造船企業中很受歡迎,銷售火爆。為改變本公司慘淡經營的狀況,于是張某找到該廠駐重慶辦事處的負責人王某,兩人商定由張某在濰坊生產假冒動力牌注冊商標的柴油機,由王某在重慶聯系用戶進行銷售。二人商議好后,張某便買來了假冒的華豐動力柴油機的銘牌、說明書、工具箱等,由公司的工人將本廠柴油機的銘牌換成動力牌注冊商標,重新組裝后通過物流公司運到重慶。2010年1月至9月,張某先后假冒23臺動力牌柴油機銷售,非法盈利達15余萬元。新聞來源:正義網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