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登書屋爭議“藍登”書籍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3月22日 查看次數:1428
“藍登”作為(浙江省)溫州市藍登圖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登公司)字號及在書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近幾年來一直遭受著來自出版業大鱷貝塔斯曼集團子公司美國倫道姆豪斯公司(以下簡稱倫道姆公司)的壓力。記者日前獲悉,倫道姆公司已對“藍登”商標提起撤銷爭議,目前該爭議已進入行政訴訟階段。 經記者查實,藍登公司于1999年開始使用“藍登”字號,并于2000年3月申請注冊“藍登”商標。2001年7月28日,該商標獲準注冊。針對該注冊商標,倫道姆公司于2006年7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撤銷“藍登”商標的申請。 據了解,倫道姆公司申請撤銷的主要理由是該公司已在書籍商品上在先注冊了“RANDOM HOUSE”商標,該商標中的“RANDOM”對應的中文翻譯為“藍登”或“蘭登”。因此,“藍登”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RANDOM HOUSE”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屬注冊不當。 針對倫道姆公司上述主張,藍登公司負責人李曉峰3月15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給出了反擊。據李曉峰稱,其創立企業之初,以“藍登”作為商號及商標名稱,寓意“在藍色的海洋里登高求索”,且當時倫道姆公司在國內并不知名,甚至目前國內知曉“RANDOM HOUSE”的消費者也只是極小一部分。 2010年6月,商評委作出裁定認為,倫道姆公司未能證明其引證商標“RANDOM HOUSE”在“藍登”商標申請前已在國內具有知名度,“藍登”商標應予維持注冊。倫道姆公司隨后以不服商評委裁定為由,將其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年3月2日,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對于該案,李曉峰表示并不擔心,他的理由是“藍登”字號和商標使用至今10余年,在國內圖書出版發行業及溫州市均享有極高知名度,而且還于2009年被認定為“溫州市知名商標”,據他對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等規定的理解,其商標都不應被撤銷。記者調查獲悉,截至目前,倫道姆公司在中國提出注冊申請涉及中文“蘭登”文字的相關類別商標共計3件,但目前僅在第35類廣告、廣告宣傳等服務上獲準注冊,且該3件商標申請注冊時間均晚于藍登公司成立及“藍登”商標申請。與此同時,倫道姆公司目前尚未在我國國內開設“RANDOM HOUSE”或“蘭登書屋”直營店,不過曾與國內某書局合作,在該書局直營書店內設立了兩個外文原版圖書銷售專區。 據李曉峰介紹,貝塔斯曼中國總部曾于去年底與其商討過購買“藍登”商標及合作事宜。記者隨后致電貝塔斯曼中國總部核實該情況,該公司公關部工作人員表示并不知曉,會核實后答復記者。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收到貝塔斯曼中國總部方面的回復。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進展。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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