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關注商標監管工作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3月04日 查看次數:1005
“商標監管是人大代表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2月28日記者了解到,國家工商總局在《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辦理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議案有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這樣表述。 據悉,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辦理涉及商標監管方面的建議、議案共12件,如江蘇省高德康等31名代表提出的《關于提高商標審查效率和質量的建議》。此份《建議》關注的正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監管方面重點從事的工作。《報告》指出,2008年,國家工商總局黨組確立了“三年解決積壓,五年達到國際水平”的工作目標,當年商標局即審查商標注冊申請75萬件,扭轉了自2000年以來商標審查量小于商標注冊申請量的被動局面。2009年,商標局商標審查量突破百萬件大關,超過141萬件。2010年,商標局共審查商標注冊申請148.1萬件,提前2個月圓滿完成3年解決商標審查積壓的任務,為商標工作實現“五年達到國際水平”的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針對近年來日益嚴重的惡意搶注、“傍名牌”現象,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后建議,應盡快完善有關商標法律法規,堅決遏制惡意搶注及“傍名牌”行為,支持民族品牌發展。 宗慶后代表認為,近年來,相關執法部門對侵犯知識產權及“傍名牌”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取得明顯成效。國務院發布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后,工商機關等部門開展了一系列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有力地打擊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利用商標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漏洞,致使惡意搶注等不正當競爭問題十分突出,嚴重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宗慶后代表認為,目前,國內一些知名度較高的商標特別是馳(著)名商標被惡意搶注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是在與馳(著)名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搶注近似商標,有的是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搶注相同或近似商標,還有的將這些馳(著)名商標搶注為企業的商號。其目的不外乎兩種,一種是企圖為自己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仿冒馳(著)名商標的“傍名牌”行為規避法律責任,另一種則是待價而沽,通過轉讓或許可獲取暴利。 雖然《商標法》賦予商標權利人提出異議的權利,但由于目前《商標法》對馳(著)名商標并不主動進行跨類保護,而馳(著)名商標權利人一般不可能花巨額資金對其每件商標在每個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進行注冊保護。這就給一些不法分子跨類搶注以可乘之機,而馳(著)名商標權利人不得不為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疲于應付。以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為例,除了已有10多個單位和個人搶注與其馳名商標娃哈哈完全相同的商標之外,還有上百個單位或個人搶注與其營養快線、爽歪歪、非常可樂等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特別是有的跨類注冊娃哈哈商標與商號,消費者往往搞不清誰是真正的娃哈哈。公司為防止商標搶注每年付出的費用高達數十萬元。這些不斷增多的商標搶注案件還極大增加了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工作量,浪費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資源。這種狀況如果不盡早改變,對尚處于發展壯大階段的我國民族品牌企業十分不利。 宗慶后代表建議,通過立法擴大馳名商標保護的范圍。在《商標法》及相應的實施條例的修訂過程中,應進一步完善馳(著)名商標擴大保護的法律規定,將導致與他人馳(著)名商標混淆或淡化的跨類搶注或將他人商標搶注作為商號使用的行為列入禁止的范圍。同時,對于搶注者還應制定一定的法律制裁措施,如要求承擔數倍異議費用的賠償金,以便更有效地遏制這類搶注行為。同時要加大對馳(著)名商標的保護力度,特別是對已經有過保護記錄的馳(著)名商標主動進行跨類保護。對于那些曾經有保護記錄的馳(著)名商標,應在商標權利人提起異議后直接予以保護;對于曾在異議、行政管理中被認定的馳(著)名商標,商標局應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直接駁回其搶注申請。這樣既能有效制止惡意搶注行為,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異議程序,節約行政或司法資源。新聞來源: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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