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鶴樓訴黃鶴夢:原告反補償被告30萬元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27日 查看次數:1159
24日,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獲悉:“黃鶴樓酒”狀告“黃鶴夢酒”侵權一案最終以調解告終:兩被告黃鶴樓集團和黃鶴樓恒源公司自愿變更企業名稱,不再在企業名稱和產品及廣告宣傳中使用“黃鶴樓”及“黃鶴樓酒業”字樣;不再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界面使用可能對原告天龍黃鶴樓公司侵權的產品包裝;清理、回收、更換市場中現有的涉嫌侵權產品。由于涉及歷史遺留問題,原告為被告清理活動和員工安置支付補償金30萬元。 武漢天龍黃鶴樓酒業有限公司(簡稱天龍黃鶴樓公司)稱,2003年,天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收購方式,取得了武漢黃鶴樓酒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黃鶴樓集團公司)原使用的“黃鶴樓”、“小黃鶴樓”注冊商標及歷史上使用過的各種商標使用權及生產黃鶴樓、小黃鶴樓酒的專有技術、“黃鶴樓酒業”及歷史上的所有冠名權等無形資產及其他有形資產。 2008年7月,天龍黃鶴樓公司發現市場上出現了“黃鶴夢酒”,其包裝與天龍黃鶴樓公司產品相近。經查,“黃鶴夢酒”系“武漢黃鶴樓酒業集團恒源實業公司”(簡稱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生產,該公司為黃鶴樓集團公司的下屬企業,兩公司均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了“黃鶴樓酒業”字樣。天龍黃鶴樓公司以兩公司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告上法院并索賠50萬元。 黃鶴樓集團公司辯稱,他們沒有生產和銷售“黃鶴夢酒”,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與黃鶴樓集團公司是兩個獨立的企業法人,應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黃鶴樓集團恒源公司稱,他們是經工商部門核準的合法企業法人,在生產過程中依法使用自己的企業名稱,沒有侵犯天龍黃鶴樓公司的權利。 該案面臨最大的問題是被告黃鶴樓恒源公司使用“黃鶴樓”企業名稱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該公司是黃鶴樓酒業集團下屬的集體企業,其名稱1990年即核準使用,且該企業員工多為原國有企業的困難職工家屬,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無疑將切斷企業及員工將來的生計。 法官務實地提出由原告支付部分清理存貨及被告員工安置補償費的方案,并告知被告完全可以在不使用“黃鶴樓”名稱的前提下生產新的產品、開創自己的品牌,得到被告的理解和認可。新聞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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