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鞋老板遭遇“掃蕩式維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02日 查看次數:1394
在一家大型商場承包柜臺的金老板,遭遇了幾個特殊的“顧客”:他們在金老板的專柜購買了兩雙某品牌童鞋,開具了正規發票。與一般顧客不同的是,這些人是“彪馬”的律師。公證員隨即對其進行公證,將童鞋外觀拍照并將鞋子封存。幾個月后金老板接到律師函,對方以侵權為由索賠數萬元。 金老板昨向記者大吐苦水:“我們代理的童鞋都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標(比特龍品牌),只是在鞋面上用一塊皮子,縫了一個豹子圖案(如圖),這怎么算侵權?就算是侵權,那也應該找生產商而非銷售商,我只賣了2雙鞋子索賠三萬太離譜!”金老板介紹,不僅他一家,很多家商戶都遭遇了類似的情況。這些律師專門找大商場大超市的專柜取證,因為大型商超很注重商業信譽,且也掌握著柜臺的貨款,一旦出現爭議商場可以幾個月不與經銷商結賬,不少老板為了避免額外的時間和經濟損失,只好交錢免災。 記者昨看到,金老板所賣童鞋上印的豹子圖案,與彪馬商標的豹子圖案前腿彎曲度不同、頭部輪廓也有差別。金老板認為,即使他們侵權了也是無意的,索賠額度這么高毫無依據。據他了解,有的經銷商交錢給律師,價錢可以由十幾萬談到幾萬甚至幾千元,律師最后也只是出具了收據而無其他正規手續,他懷疑這種維權方式的合法性。 記者昨就此情況請教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曹新明教授。曹教授表示:該現象應該引起生產商、銷售商的高度重視,商標專用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對馳名商標(尤其是像彪馬這樣的國際名牌)保護力度特別大。經營者從事商品經營活動過程中,最好是使用自己的商標、商品裝飾圖案和其他標識,如果需要使用別人的,就要尊重被使用者的知識產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在同類產品上,將知名品牌圖案作為裝飾圖案,也存在侵權的問題。該案例中的經銷商本想打一個“擦邊球”,但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并且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盡管如此,對方索賠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以銷售商通過銷售侵權產品所獲利為標準,2雙鞋索賠三萬有失公平。新聞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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