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美”與“添香”開戰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1月17日 查看次數:1082
作為網絡知名的搜索引擎,一直宣稱向人們提供“簡單,可依賴”信息的百度日前站在了被告席上。婷美集團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婷美科技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軟件技術分公司(以下均簡稱百度公司)、上海添香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添香公司)、上海翰納森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翰納森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00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原告婷美科技公司訴稱,其系“婷美”商標的持有人,“婷美”二字是原告的專有企業名稱。婷美防輻射產品是原告主營產品之一,在公眾中擁有良好的市場認可度和公眾滿意度。從2009年開始,翰納森公司和添香公司在被告百度公司競價排名中,非法使用“婷美防輻射”關鍵詞,虛構“上海婷美防輻射服官方網站”,并將該搜索詞條鏈接到翰納森公司網站上(翰納森公司和添香公司共用一個網站)。致使消費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婷美防輻射”時,卻進入了翰納森公司和添香公司的網站,誤導消費者購買實際上是翰納森公司和添香公司的產品。這一行為致使婷美科技公司生產的婷美防輻射產品的銷量明顯下降,較往年減少銷售額500萬元以上,減少利潤100萬元以上。 婷美科技公司認為,翰納森公司和添香公司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百度公司在競價排名業務中收取費用卻沒有履行審核的義務,欺騙了廣大消費者,嚴重侵害原告合法權利。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5家被告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 對于原告的指控,3家百度公司選擇了共同答辯。百度公司認為,其為搜索引擎、網絡服務提供商,與原告不涉及同一領域,故不構成競爭關系。其次,百度公司不存在主觀故意,競價排名中出現的涉案關鍵詞是由添香公司操作造成,添香公司自己進入網站后臺添加了相關關鍵詞,與百度公司無關。 百度公司表示,競價排名的搜索服務實際與普通搜索無實質區別,百度公司在競價排名服務中對客戶履行了事先保護他人各項民事權利的提示。客戶在進行競價排名操作的環節中,百度公司設置了多項提示,特別是在提交關鍵詞時,提示了關鍵詞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當百度公司收到婷美科技公司的起訴狀后,也立即對涉案關鍵詞進行了“下線”處理,所以不構成原告所訴的不正當競爭。 添香公司代理人表示:“我們之前對虛構的網站完全不知情,因為競價排名的關鍵詞不是我們設置的,而是由百度公司客服人員操作完成的。”添香公司董事長許如根則表示:“‘添香’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添香’防輻射服是連續三屆的上海市名牌產品,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且產銷量多年占據全國第一的位置,我們還是防輻射服裝國家標準的制定單位,因此‘添香’無須依靠這種方式來鞏固‘防輻射第一品牌’的位置。” 記者登陸百度搜索“婷美防輻射”,共搜索出45萬條相關網頁及信息,而居于最先位置的并非如婷美科技公司訴稱的添香公司虛構的“上海婷美防輻射服官方網站”。截至目前,婷美科技公司共申請注冊了202件商標,其中包括“婷美”、“歐麗婷”、“珍妮雅”等;添香公司共申請25件商標;翰納森公司共申請注冊6件商標,其中第9類防輻射服上的第4788687號“添香”商標目前處于異議待審中。< 另據記者了解到,翰納森公司和添香公司對本案提起了反訴。庭審一直持續了3個多小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并未當庭宣判,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進展。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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