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酷”注冊被駁回 北京臺訴商標評審委員會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0月25日 查看次數:1150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25日)證實,已經正式受理了原告北京電視臺訴商標評審委員會“卡酷”商標行政糾紛一案。 據了解,北京電視臺申請在兒童文具、教學教具等商品上注冊使用“卡酷”商標,而商標評審委員會在駁回復審裁定書中認為申請商標即“卡酷”商標與已核準注冊的“酷卡”商標都指定使用在類似商品。鑒于我國傳統已有的認讀習慣,即有從左到右又有從右到左的認讀方式,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兩商標并存使用在上述類似商品上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予以駁回。 北京電視臺不服該駁回裁定,依法提起訴訟稱: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指定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兩商標指定商品屬于16類商品上不同類似群。被訴裁定在事實認定上以偏概全,以個別商品屬于類似商品為由駁回申請商標在全部使用商品上的申請。 北京電視臺認為,卡酷商標凝聚著北京電視臺創意人員集體智慧,獨創性極高。原告將卡酷商標使用在文具類、圖書類商品上,已經被消費者熟知和認可,相關公眾已經建立其卡酷商標與原告間特定聯系,與北京電視臺卡酷動畫衛視有唯一對應聯系,不會造成與引證商標的混淆和誤認。卡酷不僅代表著北京電視臺卡酷動畫衛視,也是北京卡酷動畫衛視所推出的各種卡通品牌的母品牌,隨著北京卡酷動畫衛視的發展,卡酷商標已經具有極高知名度。在卡酷品牌的創意和宣傳中,“卡酷”與“KAKU”及卡酷動畫形象一直是對應出現的,是一個整體印象。在16類與申請商標相同的指定商品上,已經核準注冊了“KAKU”商標。因而,對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沒有實際意義。這也可能給模仿卡酷的商標注冊留下空間,會對原告對卡酷品牌的保護造成不便。基于這些事實理由,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商標駁回復審裁定書。 截止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新聞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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