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國字號是在自我吹噓?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0月15日 查看次數:1180
10月11日,一條《“國酒”茅臺涉嫌虛假宣傳,我要讓茅臺還消費者一元錢》的帖子引起不少網友跟帖。實名發帖的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德文正籌備發起一場針對貴州茅臺的公益訴訟,“茅臺酒在廣告宣傳上自封為國酒,從而價格連續飆升,這種虛假宣傳,讓消費者多掏不少錢。”他要求茅臺酒撤銷虛假宣傳,向消費者道歉。 看到這個報道,我恍然大悟,原來所謂的“國酒茅臺”是企業自封的,既沒有任何機構的認定,也沒有合法的商標手續。在我看來,茅臺公司以“國酒”自稱就是虛假宣傳,就是在忽悠消費者。盡管國人基本上是認可茅臺的,正如中信證券分析師黃魏所言,如果不能使用“國酒”做宣傳,對茅臺應該沒什么影響,然而從《商標法》和《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的角度說,茅臺公司并沒有獲得“國酒茅臺”的封號或注冊商標,就以“國酒茅臺”進行宣傳,已經涉嫌違法宣傳,就是在欺騙消費者。 有人對劉德文的舉動很不認可,因為茅臺即使去掉“國酒”二字,也一樣熱銷,劉德文有自我炒作的嫌疑。劉德文是不是有自我炒作的嫌疑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茅臺以“國酒”二字對外宣傳就是涉嫌虛假宣傳。還有網友把“國酒茅臺”與唐駿事件相提并論,說什么能把企業搞好管唐駿文憑真假作甚,茅臺是舉世公認的好酒何必追究“國酒”二字有無合法出處?我不認可此觀點,對唐駿及其文憑和茅臺及其“國酒”應持鮮明的態度,該認可的認可,該追究的就要追究,學歷真假事關誠信,“國酒”有無出處事關法律,學歷不能想說多高就說多高,宣傳也不能怎么好就怎么說,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既然工商局沒有批準“國酒茅臺”的申請,也沒有任何機構認定,“國酒茅臺”的宣傳就是違法違規的。 我以為,這不只是法律的問題,也是一個常識問題,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誠信為本,有一說一,不能想說什么就說什么。然而,現實是很多人和企業都沒有守住這一基本底線。唐駿這樣的能人都不能幸免,更別說那些以鉆營為能事的人了。至于用“國字號”進行宣傳的產品更是多了去了,如“中國名牌”、“國酒品牌”、“國家名酒”、“國宴用酒”等等,記者調查證明這些宣傳中打著“國酒”旗號的品牌沒有任何一家擁有合法的“國酒商標”。我們知道虛假宣傳是企業一貫的行為,但如此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竟能大行其道,實在是對法律的羞辱,對政府有關部門的羞辱。是可忍孰不可忍,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別當看客。新聞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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