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風明月”官司纏身難清靜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16日 查看次數:1339
交了4萬元加盟費,想開一家正規的足療店,不想卻打了兩年的官司。15日,天津的王女士狀告安徽合肥市清風明月足療保健有限公司(下稱清風明月),要求解除特許加盟合同,返回4萬元加盟費,該案在合肥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記者了解到,類似訴訟在清風明月公司屢次發生。 加盟商狀告“清風明月” 王女士和愛人黃先生在天津開了一家足療店,他們一直想擴大經營。偶然的機會,他們看到網絡上的推廣廣告,在多次電話邀請下, 2008年6月27日,黃先生來合肥考察。 “當時想看他們培訓技師的學校,但沒能看到,倉促之下簽了合同,還交了2400元技師服裝費和900元藥包費,回天津后不久就覺得不對勁。 ”黃先生告訴記者:“不僅沒有拿到服裝和藥包,根據合同,清風明月應該派女技師6名、管理人員1名到我店里,但一個星期后只來了5個技師,其中有兩個是15歲的小女孩,連暫住證都辦不了。 ” 根據王女士與清風明月簽訂的《清風明月足療特許加盟合同書》,王女士交納4萬元加盟費;清風明月向王女士提供技師、商標使用權及專有技術,王女士成為天津市河東區境內唯一的清風明月足療特許經營商。 黃先生告訴記者:除了那5個技師,其他的什么都沒有收到。 2008年8月20日,在多次交涉不成的情況下,王女士委托合肥的律師提起訴訟。 “清風明月”庭上零證據 15日的庭審中,被告清風明月否認了王女士提出的沒有向其提供足夠技師、沒有授予銅牌、沒有轉讓專業技術的說法。該公司代理律師告訴法庭,由于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即時結清合同,對方交4萬元加盟費后,該公司就向其提供了7位技師、專業技術及服裝和藥包。對于王女士代理律師出具的兩名未成年女技師的身份證復印件,清風明月表示身份證復印件不能當證據使用。 法庭上,清風明月方面沒有出具任何證據證明上述說法。 記者通過網絡搜索發現:清風明月宣稱“以國內著名中醫專家、理療教授等一批科技、營銷、管理、策劃精英為智囊核心,以系統過硬的足部保健技術為強大后盾,與國家一級策劃營銷公司強強聯手,運用最科學、最先進的戰略戰術,精心打造足療保健第一品牌”。 但全國多處加盟清風明月的加盟客商紛紛向合肥市中院起訴,要求解除加盟合同,賠償損失。 “提起訴訟的加盟客商反映的問題大多是技師的問題,不是技師數量不夠,就是技師跑掉了,或者技術水平不夠等,”合肥中院一位法官告訴記者,該院至少受理了類似狀告清風明月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案件5起。新聞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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