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不能打民生工程的主意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8月03日 查看次數:1235
據《北方新報》報道,草原書屋工程是內蒙古自治區10項民生工程之一,自1997年10月實施以來,已經建立草原書屋上千個,基本解決了農牧民群眾買書難、借書難、看書難的問題。今年,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共撥付8000萬元,計劃年內建設4300個草原書屋。可如今,‘草原書屋’卻被包頭市粉煤灰綜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協會搶注成商標……據了解,7月28日,北京一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律師發函至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稱對近期的《商標公告》進行監測時發現:包頭市粉煤灰綜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協會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第35類申請“草原書屋”商標,該商標已經通過了國家商標局的初步審查。7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綜合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草原書屋”商標確實被注冊,7月27日開始公示,可以在中國商標網進行商標狀態查詢。記者在中國商標網查詢到“草原書屋”商標在2009年5月11日被申請注冊,2010年7月27日通過初審。 對于這個話題,讀者有話要說。 劉先生:商標搶注是一種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搶注他人使用在先的商標,然后索要高額的使用費或轉讓費,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民事領域里的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原則。雖然我國目前在商標立法中確立了申請在先的商標權取得原則,但究其立法本意是為了鼓勵并督促使用人及時注冊,盡早固定權利,同時穩定市場秩序,減少不穩定因素。惡意搶注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嚴重違背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郝女士:商標是在市場經濟制度下應運而生的產物,它伴隨著商業日益激烈的競爭與發展而備受關注,是競爭主體制勝所必備的常規武器之一。商標一旦具備了一定的知名度,通過合法的程序可成為馳名商標。這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于是,搶注商標就成了一些人獲利的捷徑。如今,這種惡意搶注行為竟然瞄上了為老百姓謀福利、讓更多的人享受國家福利的民生工程!在民生工程上動歪腦筋實在不應該! 李先生:商標搶注行為,是合法的競爭行為,是我國《商標法》所確認的申請在先原則的體現,有法可依,不應當禁止。同時,在人們普遍提升法律防范意識之前,搶注行為也將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自己的商標如果不想被搶注,那只有提高這方面的意識,自己提前注冊。但是商業行為不應該把手伸向民生工程。 孫先生:草原書屋做為內蒙古自治區10項民生工程之一,其品牌價值已經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認可,但是人們認可的是作為民生工程的草原書屋,如果真的被其他商業機構搶注成功,無疑會對這項民生工程的開展產生不利影響。如果此類搶注行為僅僅為了投機,奉勸包頭市粉煤灰綜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協會還是放棄的好。 趙女士:近來,有關商標注冊的新聞層出不窮,如安全套注冊“木子美”、營銷類圖書注冊“果子貍”、紙尿褲注冊“布什”,內蒙古自治區馳名商標小肥羊也曾遭遇搶注……商標搶注正成為一種“時尚”。商標注冊熱是一種市場行為,其追逐財富的初衷無可厚非。搶注商標行為的增多,表示人們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確實提高了,只要按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行事,也無可厚非。但值得注意的是,搶注商標愈演愈烈造成的負面影響便是出現了惡意搶注的行為,不少人“打名牌商標的擦邊球,靠搶注商標并倒手出賣賺錢,或者偽造企業公章把商標轉讓”。我認為,商標的價值需要一點點積累,通過產品在人們心目中確立其品牌地位,而不能陷入搶注的誤區!新聞來源:北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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